9I果冻制作厂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方案
为切实体现党和政府以及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国务院对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摆2007闭13号)及《黑龙江省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黑财教摆2007闭70号)要求,特制定《9I果冻制作厂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方案》。
一、成立评审委员会
各二级学院部可参照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案,自行制定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方案,将评审委员会及评审方案报学工部备案。
二、奖励标准和名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学工部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的名额指标数,根据各二级学院全日制高职学生人数占学院整体全日制高职学生人数的比例,制定出各二级学院受奖人数方案,方案报学院审批,待审批合格后下发到各二级学院。
叁、评选对象和条件
(一)评选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我院在校高职学生中具有正式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学院的各项活动,上学年成绩全部合格,平均分在85分以上,若学生上学年课程难度较大,没有能达到平均分数要求,可适当将要求分数下调1-5分,以激励学生努力学习 ;
5.上一学年度第二课堂学分不低于15学分;
6.学生有如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审:
(1)学年内学习成绩有不及格者。
(2)学年内有旷课、旷寝记录者。
(3)学年内受过警告以上(含警告)纪律处分者。
(4)因学习成绩不合格而降级不满一学年者。
(5)有违反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者。
四、评审原则及办法
1.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可以同时申请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实施。各二级学院要根据本方案的规定,制定具体评审办法,并报学院学工部备案。各二级学院在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中,要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适当倾斜。
五、公示
各二级学院评审结束后,确定最终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并在全系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工部。
六、报送评审材种类及要求
上报材料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申请理由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式一份)、以打印版、电子版(贰齿颁贰尝表格)两种形式以系为单位报送至学工部。各二级学院上报各类纸质材料顺序要与汇总表顺序一致。
3.学生成绩单,要求有教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及系部负责人签字,盖系部公章。
4.贫困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贫困证明按学工部下发样表或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
5.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6.学生填写申请表时,确保填写内容准确无误,请统一使用电子版填写。照片要粘帖牢固。
7.材料上报截止时间:
七、工作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务必将有关要求传达到每位学生及辅导员,同时,坚持原则、严格标准、规范程序,提高效率,确保我院国家奖励志学金评审质量和工作进程。
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和不正之风,杜绝一切违反原则的事情发生,一经发现,情况属实,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评审工作要严格、严谨、严肃,要做真、做实,做到零投诉。
八、监督与检查
学院纪检委(监察审计处)负责对评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457-2172363。
9I果冻制作厂学生工作部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