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丰富馆藏,惠泽读者,图书馆接受教师、职工、学生、校友及所有关心学校发展的人士的文献捐赠。图书馆接到赠书后,其所有权即归图书馆所有。图书馆将根据图书文献收藏原则决定捐赠的图书是否入藏,并对受赠文献以适当方式进行揭示和管理,纳入馆藏体系,供读者借阅。
一、收藏范围
1. 内容符合本校教学和科研发展方向、公开出版的中外文学术专着或着作。
2. 内容符合我馆馆藏发展政策规定的国内外正式出版物。
3. 本馆缺藏、或本馆需增加复本的各类文献(复本以1-3册为宜)。
4. 本校教师、学生、校友的着作、古籍及有收藏价值的手稿、实物。
5. 所赠图书的出版年限,原则上中文为2000年以后的出版物,外文图书为1990年以后的出版物,但对本馆已收藏且有历史缺失的连续性图书,出版年限可适当放宽,中、外珍贵文献、罕见图书或名人批注等图书资料不受出版年限制。
6. 国际性、全国性的会议论文集及成套期刊。
7. 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及收藏价值的学术研究档案、专题资料等特色文献资源。
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请勿捐赠
1. 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得含有的内容。
2. 否定我国基本政治制度、违反我国主流意识形态、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规的出版物。
3. 与本校学科和专业设置无关的文献资料。
4. 读者对象层次低于本科教育的。
5. 内容已失时效性、或内容不完整的不具学术及参考价值的图书。
6. 非正式出版物(有学术价值的会议文献、专利文献、标准文献、政府出版物、学位论文、手稿等特种文献除外)。
7. 所赠图书有破损、涂抹、划线、注记、眉批、水渍等。
8. 本馆已有馆藏、且不适合再增加复本的。
9. 多卷书中不成套的书刊。
10. 小开本或页码少于120页的小册子、袖珍书、广告、挂图、图片等。
11. 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原则的文献。
叁、不纳入馆藏的受赠文献的处理
图书馆有权在不通知捐赠者的情况下对不符合收藏要求的图书进行处理,对尚有使用价值的图书可进行转赠等。
四、捐赠方式
1.到馆捐赠:捐赠者可自行将图书送至大兴安岭9I果冻制作厂图书馆308室办理捐赠事宜。
2.邮寄捐赠:捐赠者将图书通过邮局等方式寄往我校图书馆(不接收到付邮件)。寄件地址:加格达奇机场路18号,9I果冻制作厂图书馆308室,邮政编码:165000。邮件正面请注明“图书捐赠”字样。
五、捐赠咨询
为了使捐赠图书符合图书馆的馆藏需求,避免重复捐赠,捐赠者可通过以下方式与图书馆接收捐赠的负责人取得联系:
1.电话联系:0457-2172395。
2.电子邮件联系:捐赠人可将所捐赠图书清单及捐赠人的基本信息发到——(邮箱),我馆工作人员将及时进行回复,联系捐赠事宜。